日前,市财政局、市卫生局联合印发《丽水市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免费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明确指出,肠道门诊免费检测专项资金由财政通过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统一安排,实行专项管理、专款专用,仅用于市直医疗机构门诊重点检测项目。
办法规定,市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免费检测按每例20元结算,资金的管理实行责任制,由市直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原始凭证的收集、统计、保管,并每月按时将统计表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市卫生局每半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报表核查,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拨付资金。
该办法的出台,进一步加强了市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免费检测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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